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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溺水身亡赔偿问题

浙江-温州 07-20 10:36  悬赏 0  发布者:程先生xs 给我留言  回答:(3)
亡者年满17周岁,男,是家里独生子,在温州的一家理发店里面上班。  理发店里老板组织小组比赛,胜利的小组可以去旅游,亡者所在小组胜利。理发店老板遂带领亡者所在小组一共十多人,去一个正在开发但还未开发完成的海滩游玩(该处未正式营业,不用收门票,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发放救生圈和救生衣之类的安全措施,亡者不会游泳,当时三人一起在一块石头上面闲坐,然后同时被海浪卷走,另外两人自己游回海岸,亡者溺水。请问理发店老板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赔偿大概多少金额给亡者家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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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0 12:06
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起诉组织者、店家
回复时间: 2015-07-20 10:39
你好组织者应当承担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同时要承担部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7-20 11:11
店老板承担少部分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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