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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

广东 06-26 17:59  悬赏 0  发布者:simuel…… 给我留言  回答:(0)
是这样的,我是2009年1月份失业的,至今也有5个多月了,但一直不知通可以申领失业救济金,公司也没有通知和跟我说过这回事,后在5月头时有人跟我说:“可以申领失业救济金”,问我有没有去申领。那时我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后马上回公司、去劳动局、社保局咨询,想马上办申领手续,但咨询后得出的结果是说已超过了申领时间,如果现在申领的话,按我迟申领一个月扣一个月来帮我办理。
    可我看了《失业保险待遇简介》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须知”的第二项的第一条上所说的:“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减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这写的意思不是说拿了《通知书》60天内去劳动局报到就行了吗?我都没拿到《通知书》怎么就要扣我的呢?是我理解错了,还是怎么样?我现在这样的情况还能申领得到吗?请各位律师大人们帮帮我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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