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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山东-潍坊 06-26 18:04  悬赏 10  发布者:离婚bang…… 给我留言  回答:(4)
房子是婚前男方出了6万5的首付购买单位的集资房,后来经人介绍认识女方,并仓促结婚,在登记之后又交纳了2万的房款余额,并且办理贷款,男方系借款人,男女双方为共同还款人,婚后贷款每月从男方的工资卡上扣除,两人结婚刚一年多,婚后一直吵架闹矛盾,女方并未出钱还款,也未办理房产证,请问一下
1.这个房子在离婚时首先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如果是共同财产,法院会把房子判给哪一方?有何依据?南方婚前付的怎么办,婚后2万怎么办,还的贷款怎么办,未还清的贷款又怎么办?
3.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法院如何判?
请好心律师详细解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26 18:34
应该属于婚前财产,请尽快办理房产证
回复时间: 2009-06-26 18:39
以结婚证时间为划分的界限,婚前支付的房款为个人财产,婚后支付的房款属于共有财产
回复时间: 2009-06-26 21:59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个人财产。建议聘请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
详情请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09-07-02 17:05
房子属共同财产,房款属个人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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