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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山东-滨州 07-20 15:52  悬赏 0  发布者:keaide……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跟李某2010年6月结婚,2012年1月离婚,期间李某欠下巨额债务,2011年12月被起诉,法院判决我与李某共同还款,并说明陈某(债务担保人)付连带偿还责任,连带偿还责任后,可继续向李某追偿,那我还有责任吗?陈某还能继续追诉着我吗?
问题补充:
判决书只写向我前夫追偿,没写我的名字
我想问陈某继续追偿时,我还得继续还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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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0 15:53
有责任
追问:

判决书写只向我前夫追偿,没写我

回复时间: 2015-07-20 15:58
这是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5-07-20 16:31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视为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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