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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房产及孩子

河北 04-17 10:31  悬赏 0  发布者:我呀ka 给我留言  回答:(6)
有个朋友婚前买套房子,婚后还了两万五千元的外债(买房时借的),房子还有八万元的外债,现在房子拆迁了,回迁房还没有交房,夫妻两个结婚快五年了,现在两人协议离婚不成,要走诉讼,对于房产法院会怎么判决?会判给女方一部分吗?(房子是婚前男方家里出一部分钱再加上和别人借的一部分钱全款付现买下来的,买房时女方没出钱,而且房产证也是在婚前办理上面就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孩子三周半了,法院会判给谁?(女方婚后一直带孩子没有工作,男方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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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7 11:13
1、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有离婚是平分。
2、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1-04-17 16:19
房子属于南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法院会判给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
回复时间: 2011-04-17 10:37
女方有权利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4-17 10:38
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至于孩子判给谁 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回复时间: 2011-04-17 10:43
房屋属于男方婚前财产,至于婚后还债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对于孩子的抚养,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更好,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有利子女的一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的。
回复时间: 2011-04-17 10:45
房子应属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账的钱属于共同财产,有一半应由男方支付给女方,这样才比较公平,孩子问题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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