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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该怎么处理?

湖南-郴州 04-17 13:48  悬赏 0  发布者:daihu1……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我公司参加了一个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并以综合评分排名第一被招标公司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目前已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告且收到了中标通知书。我收到中标通知书已经超过30天,但是招标人要求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变更我公司投标书上确定的产品型号,并说如果不同意变更产品就不给我们签订合同。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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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17 14:57
1、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应以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不能背离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
2、标书上不能指定哪种产品,哪种款式,因为指定品牌及型号的做法属于排斥或歧视其他投标人和投标产品,有违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的原则。
3、招标人属于违法,一方面你们可以要求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并追究招标人的责任;另一方面,你们可以向财政部门投诉,由财政部门追究招标人的行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17 19:41
严格从法律上来说,对方的行为是不符合招投标法的.
你自已权衡一下,改变产品型号,对你们公司有什么损失,有多大的损失,协商解决吧.如果增加了成本,可以要求对方适当增加费用.
现实毕竟与理论存在差距,对方也没做出很出格的行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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