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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抚养费问题

四川-成都 07-21 00:44  悬赏 0  发布者:clm010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是在2011年离婚,协议离婚的,我是母亲,小孩随我,协议离婚后男方每月付500生活费,学费、医疗费每人承担一半。但是从2012年1月份男方就没有在付过生活费,催过很多次,男方一直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不给,期间没有来看过小孩,也没有打过电话问过,一年多以后,由于男方一直不肯给抚养费,我就问他还要不要他儿子,不要的话我就把儿子的名字改了随我姓,然后男方就同意了,算是口头协议说小孩更名了就不用他付抚养费了,但是在法律上是不存在说离婚后小孩更名了就没有血缘关系了,就可以不承担抚养责任了。我是农村的,男方是城市的,男方在城市的房子儿子是有权继承吗?以后长大了,男孩会涉及更多的经济上的东西,房啊,车啊什么的。还有以后上高中,上大学的教育费用,我的能力有限,我也没有正式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在我没有能力负担的时候,我还有权力追究男方的抚养费吗?或者是我现在也可以去法院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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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1 17:33
您好,建议起诉索要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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