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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离婚纠纷

北京-昌平区 07-21 12:22  悬赏 0  发布者:zhoum1…… 给我留言  回答:(9)
您好!再婚家庭,婚前他们各有一处房产,结婚后女方入住南方家里,现在男方想重新整修房子,男方的子女逼迫女方离婚。女方不得已离婚的情况下,请问女方应得到怎样的补偿呢,还有他们的共同财产如何界定,包括女方的房租,工资收入吗?如果男方起诉,法院判决会是怎样的结果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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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21 13:52
婚内的工资收入、租金收入为夫妻共有
回复时间: 2015-07-21 13:18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分
回复时间: 2015-07-21 13:21
您好,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回复时间: 2015-07-21 13:23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或带证据材料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7-21 13:28
婚后所得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分,债务共担。
回复时间: 2015-07-21 13:53
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7-21 14:00
结婚后的经营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可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7-21 15:17
您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7-21 16:59
您好,建议您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婚前财产归属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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