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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果重新做过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法院大多数会如何判?

上海 07-22 15:08  悬赏 15  发布者:euphie…… 给我留言  回答:(3)
去年11月发生自行车和我的私家车发生碰撞,我全责,对方13岁未成年,脚被自行车蹩了一下,立即送去医院检查,拍了片子之后诊断为疑似骨裂,打了石膏配了消肿和消炎的药。我垫付了医药费,为了不被扣车并且在交警的要求下我提前支付了2000元给对方作为医药费,并写了收据。现在对方和我说已经在复旦大学什么医学院做了伤残鉴定,为10级,现在要走法律诉讼途经。我想知道他的伤残鉴定可以用吗?是否应该去专门的机构做鉴定?我如果我要求重新鉴定,她并不构成10级伤残,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如何裁定?我需要承担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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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2 15:11
如果是正规的鉴定机构鉴定,法院一般都会采纳,即使你申请重新鉴定意义也不大。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费用。
回复时间: 2015-07-22 16:22
你好,回复如下:
1、交警队可以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做伤残程度的司法鉴定,法院一般都会认可其鉴定结论;
2、除非存在鉴定机构无资质等情况,法院基本不支持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
3、根据对方的起诉,你可能需要赔偿项目有:诊疗费(垫付款项相应扣除),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精神抚慰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律师费。
回复时间: 2015-07-22 19:07
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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