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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合伙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理念不合闹分家!

云南-昆明 04-19 10:23  悬赏 10  发布者:shagzi…… 给我留言  回答:(3)
四人合伙经营影视类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三人分别持有30%股份,三人中的一人作为法人代表,持有一切法律文件和印章,现在四人理念不合要求申请破产分家,三人中的另外两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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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9 10:32
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参与表决。
回复时间: 2011-04-19 11:53
你好,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法》、《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这样的问题最好委托律师办理,以便实现你们利益的最大化!
回复时间: 2011-04-19 13:09
可以协商不愿继续经营的把股份转让给愿意继续经营的股东使公司存续,协商不成的可起诉到法院请求清算,解散公司。具体怎么维权除了公司法有规定还要看你们公司章程怎么约定的,公司股权争议很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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