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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伤交通事故的问题

云南-昆明 07-23 14:14  悬赏 25  发布者:mcko 给我留言  回答:(0)
基本情况:发生人伤交通事故,我是机动车方,对方电动车并带有1名63岁老人,交警责任认定机动车和电动车驾驶人对半责任,坐车老人无责。伤情鉴定电动车驾驶人为轻微伤,坐车老人坐骨骨折,轻伤1级,现两人均已出院,但是老人还需后续治疗,医生建议静养即可。医药费尾款问题协商不成,交警现在建议老人方向法院起诉。
现在我已垫付医药费合计12000,老人自己垫付了8000,对方电动车车主不愿去结清医院未结清医药费1万元左右,两人已发生医药费大概在4万左右,因医药费未结清,无医疗单据,保险无法理赔,拖延到现在。我修车定损15000,对方电动车定损1000,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万,车损险15万。机动车投保于平安保险。
咨询问题:1:如果电动自行车无偿还能力,机动车该如何办理,挽回应对方承担的损失,包括车损,因现在大概算下来,医药费和修车费相互拉扯,电动车还需支付我大概2000元左右的修车费。
2、担心因电动车无偿还能力,坐车老人无责方会不会直接起诉我叫机动车方先行赔付,然后再找电动车方追偿,如果真是这样,是我本人先行垫付还是平安保险垫付,我能否申请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再者,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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