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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约问题

上海-松江区 07-23 17:22  悬赏 0  发布者:兰若亭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是一名租客,于2014年10月6日与上海驿家牧业管理有限公司(又名为青客)签定了一份租期为两年的合约,居住地址是九亭虬泾路56弄1号楼202单元B室,2015年5月6日,房管局发出通告说房屋违反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原因是房屋里有隔间,看到通知后当即与负责的公司联系,将情况说明后,其公司说他们会处理的,随后就不了了知,直到2015年7月1日再次收到房管局贴出的通告,说7月6日到7月7日要强行拆除,之后其公司再次去协调无果后,要求我搬走,7月12日我自己找到房子后正式到其公司办理退租,到现在也还没有拿到退还的押金。想问这样的情况,押金应该是多长时间内退还?是否可以问其公司要求赔偿,赔偿的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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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3 17:33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租金损失,退还押金。
追问:

我的押金是两个月的租金,每月是1650,押二付一的,除了押金是以这个数额付款的外,实际租房是按每月1450支付的(水电以及网费另算),请问这种情况起诉对方可以要求多少的赔偿金?另外如果起诉的话大概需要多长的时间可以有结果?

回答: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7-23 18:04
按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7-24 23:02
直接起诉索要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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