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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定代理人,实际有人经营现在有偷税漏税,我要承担责任吗

河北-承德 07-23 20:42  悬赏 0  发布者:mifeng……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因公司需要,让我个人又注册个废品回收站,因为我是给人家打工的 所以就注册了,期间所有的工作和账目往来我都没有参与 也不知情,包括进账出账的单据 发票 都是老总签字的,后来因为家里有事不干回来了。现在派出所找我核实情况说有偷税漏税(因为我是法定代表人),说是开发票170多万,后来我找以前的同事问问 说是营业执照在2011年已经吊销了,地税也注销了,国税注销不了,因为当时办理这个回收站的时候 说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现在这个股份有限公司早已宣布破产,有的股东之间就相互的告,最后说是我这个回收站偷税漏税(其实就是告当时控制着回收站的老总),我想问下,这样的事我要承担责任吗,如要要 要承担怎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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