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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的举证

北京-西城区 07-24 13:17  悬赏 0  发布者:明天去北京 给我留言  回答:(4)
从我的观察来看,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自身对许多法律问题就存在模糊认识。比如,象我这个交通事故官司,我认为我以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这一事实的存在即可,无需我在证明我没被别的车撞着等所谓的因果关系,如果是我举证的话,请注意,我已经以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了这一事实的存在,我以这一事实指控就是对方撞的。我觉得,再让我证明我没被别的车撞着,证明现在的伤就是那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我认为是在逼迫我,侮辱我,法律不能要求一个人自证清白,象这种说我又被别的车撞了等等的说法,这是莫须有的指称,是对一个人冤枉。我认为,我不再需要举证证明我没被别的车撞着,对方应该提出这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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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24 13:24
你好,一般谁主张谁举证
回复时间: 2015-07-24 13:40
这是需要谁主张谁举证
回复时间: 2015-07-24 15:10
您好,谁主张谁举证
回复时间: 2015-07-24 18:01
你好,一般侵权案件需要举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以及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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