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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赠予房产的追回

 04-20 08:57  悬赏 10  发布者:飞跃梦想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3)
我于2005年协议赠与儿子,女儿房产各一套。
协议如下:赠与儿子产权房一套,何时过户由儿子决定。父母亲不得找任何理由阻挠过户。儿子独立处置房产。

赠与女儿产权房一套,现由父母居住。父母双亲终老之后,由女儿对产权房进行独立处置。父母双亲在世是,女儿不得对该产权房进行任何处置。

协议经签名确认后,家庭所属成员若以任何形式与理由进行反对,再产生任何纠纷,将自动放弃应有权利。

父母亲所赠送给儿女的各自的产权房不添加任何的附加条件。

如今儿子房产已经卖了。现在女儿的房子由我居住。当初买房由我出资,但办理产权证就是女儿一个人的名字。我现在想收回女儿的房产,请问有什么办法?
原本我的户口在儿子的房产里,现在儿子房产卖了,我想把户口迁入女儿的这套住房里,女儿不同意(备注:女儿的户口也不在这套房产里面)。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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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22日 17时24分
你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按照约定你的女儿在你们生前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即可,目前你没有理由可以撤销赠与,收回房产,户口问题建议沟通解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0 09:24
产权证在女儿名下,说明赠与已经完成。但你的赠与事实上是附有条件及期限的,只有在女儿不按照赠与协议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4-20 09:26
现在你欲收回的房子登记的产权人是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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