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女方陪嫁来的物品(比如汽车)算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06-29 20:21  悬赏 10  发布者:yxm006……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红河 回答:(5)
我弟弟结婚的时候女方家说要三万块的礼钱,然后陪嫁一辆面包车(面包车当时已落户在女方的名下)还有一台冰箱,现在他们在闹离婚,女方就说车是他们的,冰箱可以给我们,但说白了那都是我家用钱换来的,请问这辆车算不算他们的共同财产?
问题补充:
虽然那辆车是在婚前落的户,但如果能确定那辆车是陪嫁来的可以算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6月29日 20时30分
如结婚登记前,已经购买汽车,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
至于3万元的彩礼按《婚姻法解释二》之第十条 处理。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它答案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6060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6-29 20:43
你好!面包车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彩礼可要求女方酌情予以返还
回复时间: 2009-06-30 09:53
面包车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三万元礼钱可以按《婚姻法解释二》之第十条 处理。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09-06-30 12:33
综合以上律师意见办理
回复时间: 2009-06-30 17:07
车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彩礼问题可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广东广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3292
福建 厦门
人气:123474
浙江 杭州
人气:101018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153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