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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哪些可以索取赔偿

广东-茂名 04-20 13:02  悬赏 10  发布者:OMZ7504 回答:(1)
1月底2月初经媒人介绍认识一女孩,双方父母都同意,相识几天双方自愿去登记结婚,已领取了结婚证,领取结婚证第三天分别去了深圳、东莞打工,彼此间都没有真正拖过手,更没有接吻、同房等事情发生,领结婚证当日女方已收取礼金7000元;3月20日左右女方以性格不合提出离婚,男方多次挽留(3月20日至4月8日专辞职到女方办公地方多相处培养感情)都没果,如果男方想索取相关赔偿是否可以(精神、误工、名誉、礼金等赔偿)。特此咨询,希望得到你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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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0 14:49
如果真没有共同生活,要以要求退回礼金,其他的难以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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