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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样知道自己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别人报警了我该怎么处理比较合适?自己又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07-25 06:23  悬赏 0  发布者:menghu……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13)
你好,我是一名夜场节目主持人,在工作期间认识了一个客户(对于对方状况甚至电话号码全然不了解,只大概知道姓蒋),此人与我之间的关系仅限于喝酒聊天。本月二十三号,我向公司辞了职,对于挖走演员的问题上与另一个主持阿阳产生了很小的茅盾,于是就准备出去吃点东西后离开。在吃饭时,碰到了前面所提到的客户蒋某,提到一,蒋某就说认识是缘分,可以送我回南充。于是酒足饭饱后蒋某就陪我一起回去(公司安排的宾馆)拿行礼,在一楼某演员的房间间稍作休息,半根烟的功夫阿阳就过来了,并与我发生了口头上的争执,此时阿阳手里拿着一个电视摇控器冲我走过来,蒋某就上前抯拦说有的好好说,不能对女孩子动手,但万万没想到阿阳动手给了蒋某一巴掌并一脚把蒋某踢到了床上,于是蒋某站起来夺下阿阳手中的摇控器打砸在了阿阳头上(事情发生的突然,我根本没有反应过来,当时流了很多血,事后了解大概缝了十几针)蒋某一看事情不对,直接跑了,于是伤者被送到了医院并有同事报了警,报警内容是我带人专门去打的他。现在派出所还没有联系我,我非常害怕,请律师帮帮我,这件事情我该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问题补充:
我对蒋某的联系方式确实一无所知,警察会不会会采纳为我故意隐瞒,而扣压我二十四个小时?而且由于现在的公司刚开业,没有主持,演出将无法正常运行,我也就等于丢了工作!还有,如果找到蒋某,他将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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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7月25日 15时18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您与蒋某的关系公安会做笔录,仅仅凭借蒋某一人的推卸到你身上的责任是不能直接认定是你的责任的。蒋某更可能会说自己是见义勇为的,这样子既没有责任也来得光彩。请您相信公安也有基本的判断能力的。
   二、关于如果涉及到您的,您只要如实说就可以了,因为往往是自己没有保留客观描述才能使警察相信你。而且因为是你的朋友帮助您发生的人身伤害本身也是正常的。并且从你的描述中我看到蒋某当初是劝对方不要动手,对方动手后才发生的肢体冲突,本身也是阿阳过错在先,不存在故意的伤害。蒋某责任也不是全部的。
   三、本案基本是治安行政处罚的可能。
   四、您目前可以做的是就是等公安的通知,通知到了您就去做笔录,不要怕。如果没有通知就你什么事情了。对于明显存在过错的,公安是没有理由怀疑对您进行处理的。您不会有事情的。
   本事件的发生也是因缘巧合在里面,事情已经发生的话,处理好后续,自己不要担心,没有事情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也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徐律师的认真分析,事情已经解决,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5 09:08
你好!
首先,你没有明显买凶嫌疑,也没有动手打架,你不用害怕,此事公安机关不会对你处罚。
我的补充: 2015-07-25 09:18
其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会对实际参与打架者依据该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是将某和阿阳当时双方。
最后,派出所因为你目睹了事件发生过程,你可以作为证人,派出所会传询你,你这时不用害怕,只要讲清事情经过即可。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7-25 09:25
按照你的说法来看,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公安机关向你讯问,你如实陈述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5-07-25 09:44
如果事发地有监控,调取监控证实你的说法,同时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即使造成的伤害与你无关,警方调查时你可据实说,具体到时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追问:

在房间里面发生的事情,房间里面没有监控

回答:

那按事实和警方陈述。

回复时间: 2015-07-25 10:21
在房间里发生的争执,阿阳是怎么去到你所在的房间的,去干什么?为什么发生了争执?
回复时间: 2015-07-25 15:27
1、应该实事求是的向警察说明情况,你 没有叫蒋先生打人;2、你应该提供蒋先生的联系方式;3、他可能会说是你让打人的;4、你有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
回复时间: 2015-07-25 15:44
你好,向警方说明情况
回复时间: 2015-07-25 15:49
1、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没有雇请蒋某行凶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殴打阿阳的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拘留的责任。2、为了防止蒋某将责任推给你,建议你保存好宾馆的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7-25 16:25
首先,你没有明显买凶嫌疑,也没有动手打架,你不用害怕,此事公安机关不会对你处罚。 

我的补充: 2015-07-25 09:18
其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会对实际参与打架者依据该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是将某和阿阳当时双方。
 最后,派出所因为你目睹了事件发生过程,你可以作为证人,派出所会传询你,你这时不用害怕,只要讲清事情经过即可。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7-25 18:21
你好
    1、如果蒋某能跟你说的一致,那么阿阳先动手,后蒋某还手就是临时起意,你没有指使也没有教唆,可以肯定你是完全没有责任的。
    2、蒋某如果往你身上推,说是你让他打的,那就要看各方的陈述,判断蒋某说法的真实性,任何一方的单独陈述都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3、建议你现在搜集证据,证明以下关键几点,第一,你和蒋某不熟,其听你指使去打人的动机不存在,第二,你们没有主动找阿阳,阿阳是自己找过来的,第三,是阿阳先动的手,蒋某是在阿阳动手后才还手。
    4、案件没你想的那么严重,蒋某往你身上推的可能也不大,因为那样对他没有一点好处,所以,不要有太大心理压力,可以找一个律师替你处理一下,搜集一下证据。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7-25 23:1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本案中,您虽然与阿阳存在矛盾,但是您并未实施侵权行为,直接的侵权人系蒋某,跟您没有任何关系,故您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找到您,您就实话实说,交代案件的事实经过,公安机关不会对您采取任何措施的,请您放心;
    再次,对于蒋某的行为,因致阿阳受伤,因此,蒋某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根据您的描述,可能构成轻微伤,那么蒋某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能够,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最后,您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实交代案件情况即可,可以肯定的是,本案您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您放心。
回复时间: 2015-07-27 08:49
你好!如你的说法,你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公安机关向你讯问,你如实陈述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5-07-27 11:22
建议你把事情的全部经过和警察说清楚,受害人的受伤不是你造成的,与你无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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