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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算不算刑事案件?最严重处罚会怎么样?

江苏-南京 06-30 15:36  悬赏 0  发布者:丑陋的 给我留言  回答:(2)
前日晚上,我叫上甲某.已某和丙某.丁某,甲已与丙不熟悉,不过都是我朋友!酒后由于矛盾的发生,甲某和已某对丙某动手致鼻部出血,丙某报警!昨日下午,录完口供,我也被定为涉嫌故意伤害。按了手印后需要交1000元才能释放,而且没有任何发票与收据。 
  1000元警方的两种解释:1这是押金,防止涉案人员逃离。2这是对丙某的赔偿,多下的会退还给你!
  现在,甲某和我 与 丙某已经在警察面前口头协议私下解决,并且丙某写下不追究任何人的责任的申请书。同时一次性赔偿丙某1500元(就是上面说的那个钱),由办案民警先行代收。收钱后(没有票据),民警说必须找到已某和丁某录完口供才能结案。
   我的问题是:既然被害人要求私下解决并且不追究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同时也有两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口头协议)并支付赔偿(民警代收)一:请问还需不需要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到场?二:这件事最严重会到什么程度?
   丙某没有做伤害鉴定,只是鼻部出血!
   丙某家有亲戚在马鞍山派出所!
   我们怎么保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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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30 16:21
最严重行政处罚,当事人的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7-04 17:46
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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