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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给该员工晚婚假?

安徽-芜湖 04-21 08:46  悬赏 0  发布者:salaw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单位有一员工,于2011年2.28日入职,来公司有一个月多月,还在试用期间,要请婚假。该员工领证时间为2010年10份,年龄属于晚婚晚育,请问我们是否该给其23天婚假,还是不给,还是酌情给,酌情给的话,给几天?请各位律师答复,谢谢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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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1 11:23
不应当给,其结婚时间早于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依法不应由你们承担婚假
回复时间: 2011-04-21 16:23
结婚时间早,还为建立劳动关系,不用支持
回复时间: 2011-04-22 10:35
你好,本律师已经电话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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