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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的认定

浙江-杭州 04-21 09:16  悬赏 0  发布者:xudoub…… 给我留言  回答:(1)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第三款“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指的是什么情况?我的房子是四室二厅的130多平方,租给六户人家居住(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均未住人),总共住了10个人,现房管局引用上述条款要求我客厅不要出租。请问客厅是否不可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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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1 09:33
建议配合房管部门的工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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