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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产权争议

山东-济南 04-21 10:42  悬赏 20  发布者:KeF8192 回答:(2)
甲方原宅基地赠送方,乙方现宅基地使用方因乙方道路出行困难,甲方将部分宅基地赠送乙方当道路使用,因拆迁想收回赠送,双方只是在协议上签字了,还有一证明人签字,但未盖村委印章,也未进行产权使用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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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1 10:48
甲方可以收回。
回复时间: 2011-04-21 10:50
赠送还没有转移,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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