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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大部分资金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少量余款由该出资人子女按揭还款

上海 07-26 11:2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大部分资金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少量余款由该出资人子女按揭还款。在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按揭部分,但按揭并未还清。类似情况法院如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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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6 11:41
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一方未出资,考虑另一方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时间确定双方份额;
按揭是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回复时间: 2015-07-26 11:43
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另按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回复时间: 2015-07-26 11:49
对方主张分割按揭还款部份是有法律依据依据的,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可予以分割。
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15-07-26 11:53
已偿还部分,以及与之相关的房屋增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5-07-26 14:05
对于已还的按揭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还没有归还的按揭部分为房产所有人的个人债务。
回复时间: 2015-07-26 16:08
房产归产权人,但起码还款部分及该部分的增值部分应当分割。
回复时间: 2015-07-26 16:29
按揭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回复时间: 2015-07-27 12:25
已偿还的部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一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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