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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厅责任认定问题

广东-广州 04-21 13:44  悬赏 20  发布者:hdw191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你好~
    我哥是开大排档的, 最近有一位顾客在那里吃饭喝酒, 不小心将茶水打翻烫伤了自己, 事后该顾客回家处理去了, 几天后顾客的姐过来说烫伤了索要赔偿, 当时我哥觉得道理上讲不过去, 就没理, 后面该人去找了工商局, 撒谎说是服务员倒茶水倒他弟身上的, 然后又说没有安全说明等等, 工商局现在要我们协商赔偿, 请问这个责任该如何认定, 如果赔偿比例如何计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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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1 15:14
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4-21 13:53
不需要赔偿,饭店的安保义务主要是保证饭菜的质量安全。在饭店内发生的人身伤害如果饭店无过错的话,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工商局当然希望你们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对方起诉的话,也无需太过担心。
回复时间: 2011-04-21 14:15
不必理会,让对方去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4-21 14:25
你可以让他们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4-21 14:25
“不小心将茶水打翻烫伤了自己”证明这是该顾客自己的过失所致,你们无需理会。如果对方起诉的,你们可以联系我帮你们处理。工商局无权处理这种纠纷,他们只能去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打官司是费钱费力的事情,他们不大会选择这种方式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4-21 19:50
你们做了笔录没有,如没有承认什么,就让对方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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