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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

云南-红河 06-30 19:33  悬赏 20  发布者:讨个公道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一名乡镇中学的教师,前不久被四年前的一名学生纠集十多人殴打成轻伤乙级。这名学生现在已成为当地游手好闲的小混混,目前这事还没有得到解决。请问这类情况,刑事上对他的惩罚会是什么?民事赔偿里精神损失费我该如何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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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30 19:41
1、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在3年以下判刑,当时,你没报警吗?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2,若没提附带民事赔偿,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身体受到伤害应在1年内提出,否则,法院会驳回你的诉求3无论刑事附带民事还是民事诉讼,精神损失不能成立。
回复时间: 2009-06-30 19:45
涉嫌故意伤害罪,单独提出民事诉讼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回复时间: 2009-07-01 09:55
如果你当初报警予以证据固定,那么就致害人则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可以提起民事赔偿之诉,若为刑附带民则不可提精神损失赔偿,若单独提起民事则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当然本案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回复时间: 2009-07-01 10:58
如果公安机关不管,你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请求可找当地律师商定。
回复时间: 2009-07-01 14:43
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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