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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封露台收取的押金

北京 07-27 09:46  悬赏 0  发布者:RONGMI……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家的阳台是一个露台,我们想封上使用,物业公司说这个露台是开发商赠送的不允许封上,可是我们的房产证上清楚的标注着:套内使用面积(含阳台)57平米。房产证上也没有任何说明此露台属于开发商赠送。物业强硬的阻挠我们业主封阳台,后来所要3000元装修押金并承诺可以抵转物业费,也就是说是可以退的,结果我们交了押金后用收据去办理抵转物业费时,物业反悔改口说不能退,并要求我们缴纳物业费。请问物业公司有什么凭据来证明露台不属于业主?有什么权利私自收取这笔费用?这笔费用开的收据是装修押金,而且不开发票,请问这个费用的收取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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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7 09:59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7-27 09:54
据你所述,露台属于业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7-27 10:00
这是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7-27 10:37
你好,物业违约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7-27 11:48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7-27 11:57
露台本身就属于业主的,乱收费用是违法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到法院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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