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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

辽宁-沈阳 04-22 14:09  悬赏 20  发布者:aaa83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从我伯父处接受了现在公司的价值30万元的股权,属于赠与,并将公司法人由我伯父改成了我,现在工商执照都已下发,但到地税改税务登记证时于洪区沈大路地税所长要求出示一份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证明,并要求交税,可我到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大家又不清楚说从来没做过这种证明,我想请问律师这是属于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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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2 18:0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个人无偿受赠股权的,以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股权价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你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标明赠与股权的价格,并根据标明的价格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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