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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竟有这样的垃圾骗子,用肉体到处骗钱偏财竟逍遥法外!

广东-广州 07-28 19:27  悬赏 0  发布者:跪求好心人 给我留言  回答:(0)
世间竟有这样的垃圾骗子,用肉体到处骗钱偏财竟逍遥法外!
陈翠兰,女,1975年9月9日生,武汉黄陂人,户籍现在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美居花园,另外一个是违法造假的身份证是;陈兰,女,1978年9月9日生,广水市武胜关镇,是贿赂广水市公安局和开发区派出所相关执法人员重新办理的。之后,陈翠兰在各大婚姻网站大量注册广水户籍陈兰的信息,进行骗婚、偏财的计谋,不幸当事人正中圈套,于2008年中下旬与所谓的陈兰相识,可以说从网上认识到生活中见面也不过二十余次,初次见面吃饭就慷慨抢着买单,觉得该人还不错,不是很计较琐碎事情的人,也时常给当事人及家里人购买礼物赠送,当事人就继续交往,可在日后的日子里,所谓的陈兰就提出要结婚,当时觉得双方年龄都不小也该往结婚方向考虑了,于是在杭州2009年3月6日登记结婚,这时陈兰觉得老住在单位宿舍不好就劝当事人一起买房,首付款共同承担,因登记的陈兰是广水户籍,2009年在杭州还不能申请贷款买房,因当事人在重点高校工作稳定,也有固定的收入和公积金可以还贷,所以当时银行只要考核当事人的信息就可以办理,虽陈兰承诺日后的还贷都由她独自承担,但日后却都是当事人在独自偿还房贷,而陈兰之前答应独自承担还贷,却总以刚刚换工作或待遇不佳等等为由推迟承诺,当事人觉得都夫妻还分那么清干嘛,也就没有在意这些。之后双方变因大事、小事经常吵架,又因陈兰的工作原因经常出差,期间又经常与无血缘关系的上海陈武表哥经常会面,起初也没觉得什么不对,但接触多了便发现这表哥三句就不离黄色笑话及言辞,之后当事人便很少与她表哥接触。双方感情越分歧,之后陈兰便强烈提出办理离婚手续,无奈于2009年6月8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双方婚后无子女;购买房屋变卖后除去各自的首付款盈利对半,变卖前由陈兰即女方承担还贷义务;双方无债权、债务(这点要解释下,因购房时当事人没有积蓄,是向母亲借15万元用作首付款。又向阿姨借了60万元用作开设工作室,准备好好做事和过日子,但当时因都是当事人所借,所以当时在起草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时当事人就敢做、敢为独自承担了,没有起草在协议书里,可这好心到酿成日后的祸根。但这两笔款借款陈兰是知道的,而且强烈要求不参与当事人的借款事宜和签字等。);本以为就此双方的婚姻和缘分也就结束了,到此为止!但所谓的陈兰就是不肯离开当事人的宿舍,时常又洗衣、又做饭、又打扫卫生,又称离婚后悔了,想复婚,当事人真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对,也许对方觉得房产划分没得到更多的利益;还是觉得自己的投入没有如期得到回报;还是真的一时冲动才离婚的;还是彼此真的有了感情不舍得;一时间当事人也搞不清了,还请局外人能断定是非。当事人的家人对陈兰的印象还是蛮好的,家人也劝当事人既然对方愿意就复婚好好过吧,也许当事人太没主见了,被周围的劝说和状况搞得失去了主意,便在2009年6月15日复婚了,接触一周的时间复婚了,在常人眼里看来,当事人对婚姻太不严肃了,但当时确实是多个因素的无奈也就复婚了。日后认为互相多体谅包容些也许能走到完一生,可对方在这个时候提出坚决想要小孩,当事人当时极小的宿舍房间和工作环境不适合要小孩,劝对方迟段时间再考虑,但因这个对方开始吵闹,此时陈兰也时常在外出差,互相沟通的机会越来越少,但又与所谓的上海表哥接触又是变本加厉,在这里当事人不想证明什么和说明什么,也许双方还是缺少足够的信任,但这所谓表哥的言谈举止和行为,实在无法让人能相信是正派人。经过一段时间吵吵闹闹,实在没办法了,双方于2009年9月26日协商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其内容与上次相同,但第二天陈兰说什么也不肯到民政局办理正式的手续,因在支付购房首付款时是当事人向家里人借的15万元,后来余下2万元就存在陈兰的名下,在月底左右陈兰就带着当事人仅有的2万元离家出走了,起初,当事人也没觉得会怎么样,以为过段时间会回来办手续,或是在外面自己散散心。可多日后,当事人整理家务时意外的发现陈兰还有另外一个名叫陈翠兰,1975年9月9日生人,广州户籍,其名下有两套广州的房产,是否有存款就不知道了,这时当事人才恍然明白,原来陈翠兰是利用另外虚假的陈兰身份与当事人登记的,年龄比实际大3岁,实际比当事人还年长,倘若陈兰真心想与当事人登记结婚一起生活,那为什么不用自己真实陈翠兰的身份?说明这些起初对陈翠兰来说就是提前计划好的,所以想想这些,就觉得当事人被骗了;在她的个人工作简历和求职信中又发现做过酒店主管、餐饮主管、建材销售经理、房产销售经理、木材木门销售经理,等等,而且是不到半年就换一个工作,时常是三四个月,还是在广州、上海、杭州、嘉兴等不同的城市,这样频繁的更换工作,换城市,而且大部分都和销售公关有关系,想想这,陈翠兰就是在找不同的机会,想起当初陈翠兰的嘉兴朋友文娟就曾给她介绍个离异富商的事情,具体后来怎么发展就没听在提起过,想想这些也是感叹自己当初错误的决定,之后便联系所谓的陈兰让她回来抓紧办离婚手续否则去法院起诉,而这时的陈兰却称自己怀有身孕拒绝回来办手续,当事人咨询了届时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称,一是要在对方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现在是可以在双方的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诉讼的);二是要生育后才能诉讼离婚;无奈,当事人苦苦等到2011年7月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庭上当事人诉讼“被告两个身份证件涉嫌骗婚;隐瞒婚内真实房产、财产等信息;杭州房产是当事人贷款购置,被告在婚内至今都没有履行偿还过房贷的义务;被告在婚内偷偷独自供养广州两套房产,而盈利部分应予公平分割;小孩需做鉴定(在两次的离婚协议书中第一条就是双方婚后无子女),如鉴定是原告的要求抚养权而无需被告承担任何抚养费用,如对方要抚养权,原告应按国家规定收入比例支付抚养费;双方婚内有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等”,而被告请了两位律师,称:“杭州房产如果归原告,但原告要给被告100万,如果归被告,那被告归还原告的首付款;小孩判给被告,要求原告支付1500元/月,并一次性付清18年;广州两套房产与原告无关;婚内债务也与被告无关;等”,不知道细心的读者看后觉得该怎样的诉求更公平合理,经庭上强制调解后是“双方自愿离婚;杭州房产归被告,但被告要一次性支付原告70万元;小孩判令给被告,原告支付1500元/月,分两次支付完18年;等。”但法院对双方的共同债务?被告在广州两套房产的盈利部分?小孩鉴定?被告利用虚假身份登记骗婚?本案被告的真实身份和诉讼的管辖权?等等,这些都不划分和公平的裁决?因这个案子庭上纠葛比较久,整整审了一天的时间,原告无奈想着就暂且先同意签署下来,早点与这毒蝎的女人划清界限,庭上按法律程序双方签署了所有的法律文书,原告也向法院书写了被告支付的“70万元收条”给法院保管,说到这离婚纠纷案也就到此为止了,互相差不多也不要再继续纠缠了,人生苦短,总要继续生活过下去的,万万没有想到,被告是在广水这地域办理的身份证件,其神通可想而知,可以说这地方的法院、公安都是她的家人,想怎样没人敢当着也许是太夸张了,但也差不多有这神通。时隔不到两个月法院通知原告称被告反悔,之前的协议书无效,要来广水重新调解,否则将可能按被告意愿判决,广水市人民法院竟如此胆大妄为,竟为了被告的意愿而不顾国家司法的相关规定,为双方再次出具了第二份民事调解书,两份案号、字号都相同,内容相反,而第一份都没有收回都敢这样操作,这样的过失和错误法院都敢操作,可想而知被告陈翠兰的神通,应该不简单只是金钱和肉体的关系,应该是有更大不可告人的魔咒在驱使着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奋不顾身触犯司法。广水市公安局为陈翠兰办理了虚假陈兰的身份证件,所以她的神通在广水市公安局也照样游鱼得水,当事人明明通过律师在广水公安局出具被告当时陈兰的户籍证明,而通过陈翠兰的操作,广水公安局竟为该证明又出具了造假、伪造的证明,强加于当事人伪造虚假法律文书的罪行,同时又游说广水法院执行庭的庭长共同预谋称当事人造假法律文书和不配合执行等罪证,活生生为当事人制造出8万元的罚金,天理不容,怎么会有这等糊涂法官,不是金钱贿赂、肉体欲望、权利贪婪的驱使那就是明晃晃的亵渎国家赋予的职权。这期间陈翠兰暴漏了广水户籍陈兰姓名的身份,便与相关人员勾结,在身份注销前变卖和转走了所有的财产,也预谋把广州的一套房产变卖而独自享有,为日后的纠纷做好了所有的铺垫,处心积虑,这般缜密筹划都是陈翠兰设下的大局。陈翠兰为了变卖当事人唯一杭州房产使劲全身的法术,先是游说当事人,愿意出钱给当事人,但要当事人配合变卖房产,这纠纷事情已经太久了,所以当事人也想尽早与这般垃圾、毒蝎般的女人结束一切便答应了,而没想到的是,陈翠兰使尽法术解封了当事人在杭州的房产,同时诱骗一贪便宜的买主,先是用已经注销广水户籍陈兰与多方签署意向合同,陈翠兰的真相被揭穿后导致了4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活生生的又把当事人扯进来,多么无耻的计谋,竟这样寻思缜密的计划使当事人再次上当受骗。陈翠兰始终都不肯为小孩做亲子鉴定,当事人也向法院提及多次都遭到拒绝,而让当事人至今都在承担着每月4000元/月的强制扣款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的基本生活。同月,陈翠兰利用网络大肆散布诽谤、诋毁当事人的帖子,都是陈翠兰虚假伪造污蔑当事人,虽有警方介入,但陈翠兰的用心良苦和筹谋策划可谓无人能敌。
    陈翠兰本以为当事人的唯一房产会被独自霸占;利用小孩而让当事人支付超额的费用;再利用小孩作为本案的诱饵;本以为当事人家里和亲属都会因本案的判决而出资化解;本以为设局、下圈套让当事人承担法律的制裁而支付高额的费用;等等,这些都是陈翠兰的如意算盘,此人衣冠楚楚,外表什么高级白领,利用各种手段接触高官、高管已达到自己的目的,寻找各种机会在工作中搞暧昧关系从而达到自己目的的攀升,真可谓艺高人胆大。当事人只是非常普通的农村家庭,家里仅有的积蓄已经借给当事人支付购房首款了,当事人家里亲属虽很富裕但那毕竟不是当事人的,现在当事人又承受着陈翠兰铺设的巨大骗局陷阱和多个债务的纠纷,唯一就是骗取当事人所有的房产财产,再利用小孩威逼致使当事人无奈的付出;至今当事人有近20余年的银屑病,当年吃激素药也是陈翠兰推荐的药物,而引发了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于2013年7月杭州二院确诊,目前走路缓慢,随年龄增长手术后就要坐轮椅和扶拐杖生活,对日后的生活、生存都造成一定的影响,仅这两个病症每月就要近3000元的保守治疗,家里还有近70岁的老母亲要赡养,因这次骗婚致使家人伤透心,作为老母亲爱戴儿子的一点点愿望和期许顿时都被陈翠兰的骗婚所吹灭。小孩虽没有做过鉴定,但陈翠兰从未让当事人及家里人看望过,拒绝和屏蔽一切与小孩有关联的事宜,有时想买个玩具去看看都没办法,这样的一位毒蝎母亲怎么能养育好、教育好小孩呢,长大不会也像陈翠兰一样靠欺骗生活,很是担心。以上是当事人的亲身经历和真实的缘由,警示大家,这也是骗婚、偏财的一种方式,肯为你生小孩也不见得会是真实的婚姻,所以大家一定要谨记一点,在哪相识不重要,但一定要多相处和了解对方,适当查一查对方的情况,时间会鉴证一个人的,我这个下场也是当初自己太想成家,给自己给家里人早一点安慰,可是这世界谁会知道都是什么样的人,安什么样的心?谁能知道?如本案例能有帮助当事人的好心人更好,跪谢!请求大家多多点击、留言、评论、转载,只要有受到大家的重视才能受到主管部门的注重,当事人曾向多个部门反映无果,帮不上就当又了解另一种骗婚的方式,真心的感谢大家耐心看完当事人的叙述,文中可能会有当事人的主观色彩的表达和偏向,也请大家谅解,不过事情和缘由都是真实的,当事人也愿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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