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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的办理

山东-青岛 04-23 08:46  悬赏 20  发布者:HXZ6130 回答:(8)
男方是外地户口,女方是青岛本地户口,结婚的时候在青岛登记,男方户口一直没有迁过来。请问: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男方不出示户口本,只有女方出示户口本 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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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3 10:47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回复时间: 2011-04-23 08:58
答:不影响,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4-23 08:58
可以啊
回复时间: 2011-04-23 09:05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回复时间: 2011-04-23 09:07
你好,可以的,办理离婚登记只需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到场办理,不需要户口本的。
回复时间: 2011-04-23 10:17
协议离婚要,起诉离婚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1-04-23 11:53
具体请咨询婚姻登记部门。
回复时间: 2011-04-23 17:34
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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