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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的是医疗官司,我老婆怀孕时医生让办孕产妇保健卡

江苏-徐州 07-30 00: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律师。我的是医疗官司,我老婆怀孕时医生让办孕产妇保健卡,我们每次次都去检查,也做过唐氏筛查,在该医院也多做了一次彩超,他们医生当时说孩子发育有什么的都能查出来,可离预产期还有一个星期那天我老婆感觉肚子疼就到该医院检查,医生让交费检查做彩超与听胎音,结果是胎心率低让去人民医院,到医院后医生看了报告就l让我老婆做刨宫产。当时家人都害怕孩子有什么,当天下午就把孩子生出来了,家人看到孩子时发现孩子口唇周边发紫,额头、鼻子发青都和医生说了,也发现双侧隐睾,医生说正常没什么事,在孩子出生30个小时里家人多次反应孩子不正常医生都说没事,家人发现孩子不行了强制把孩子转到徐州儿童医院救治,后发现孩子患有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新生儿肺炎、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失、室间隔缺失),救治后心脏病一直没好,现在俩岁多了,还在做康复。当时就把两家医院给告了,在南京做了医疗损害鉴定,鉴定出:该医院不具备第四层次的产前超生检查?2012年12月17日医方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中记载“建议四维彩超”,但字迹潦草,且未向患方告知,存在过错。人民医院患儿出生后出现少哭、少动、口周发青等症状后,医方观察巡视不够且无病程记录,存在过错。专家意见《医方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一审判决如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且医疗机构的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想请问一下有过错就可以没有责任吗?我也知道损害后果不是你们医院造成的,但是你们医院有义务告诉我们家人你们医院不具备第四层次的检查,我家人有知情权和选择孩子是不是健康的权力,但是你医院没有给我们家人这个机会。。人民医院就是帮凶,我们家人都发现孩子的不同,你们医院的医生却不当回事,多次忽视我们家人向你们医院医生反应的情况,失去了医生应有的职责与义务………我要去北京上访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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