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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

 07-30 15:30  悬赏 25  发布者:110120……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南充 回答:(8)
当事人(已婚),经别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自称十六七岁,姓胡),先是QQ联系,然后女孩主动打三次电话相约,前两次都已推脱,第三次见面了,然后就在一起耍了,因女孩以其未准备好(当事人未强迫、威胁)只与其生殖器官摩擦(经鉴定处女膜完整),事后因疏忽被其家长发现并报案。案发后当事人才知道该女孩差几天满14岁,姓木(见面时当事人没有问其年龄,从外表看估计18岁左右了),现公安机关给与当事人刑拘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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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7月30日 21时05分
您好!按所述案情不应构成犯罪。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30 15:37
你好,法律规定,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你满14周岁,发生性行为都是认定为强奸罪。最好是委托律师介入你的情况
  • [四川-广元]
  • 杨辉律师 VIP
  • 电话:13568360705
  • 1457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7-30 15:37
需搞清楚是“刑拘”(刑事拘留),还是“”行拘(行政拘留);是否明知未满14周岁。如明知未满14周岁,构成强奸,应刑拘。
回复时间: 2015-07-30 15:40
是强奸。
回复时间: 2015-07-30 16:03
涉嫌强奸罪的
回复时间: 2015-07-30 16:20
建议你最好是委托律师辩护,按照你的说法来看已经涉嫌强奸了,我国对幼女采用的是接触说,建议委托律师争取从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5-07-30 16:40
是否构成犯罪,最好是委托律师帮助辩护。
回复时间: 2015-07-30 21:07
目前14岁以下女孩,法律上用的是接触说。如你描述,已经构成强奸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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