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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四川 04-24 20:04  悬赏 5  发布者:130330…… 给我留言  回答:(2)
上周我送儿子上幼儿园时【已进入园门】儿子把另一个小孩撞到了,当时双方监护人都在,查出小孩有轻微脑震荡,用去医药费2000多元,全部由我方承担了,请问,这件事该如何划分责任?当时检查小孩无异常,但医生建议小孩1-3个月去复查,我还有责任陪他去吗?如果小孩在这期间自己造成伤害,我该怎么办?难道也该由我负责吗?法律对此有何界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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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24 20:18
建议复查你还是有责任陪去并承担医疗费,如果是他自己伤害当然你不负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25 15:53
别担心,医院能鉴定出来,你把相应的证据收集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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