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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高中学校招生承诺收费下调 现不承认属不属于消费纠纷 是否属于欺诈行为诱骗学生及家长报名

陕西-西安 08-01 12:09  悬赏 20  发布者:100461…… 给我留言  回答:(1)
学校于中考报名期间 其下属中学初中部发布减分及优待并以统招生收费标准录取的对本部考生分数下调通知【有家校通手机信息为证】,现招生后不承认该消息,是否属于欺诈行为,欺骗学生及家长【消费者】,诱骗学生及家长【消费者】报名该校,并在报名期间交高额保证金,并由该校老师全程填报志愿,无修改志愿及填报其他高中学校的权利,现招收通知下达,以民营机制生收费标准录取。并宣称一切除现场承诺行为一律无效。该行为是否属于逃避责任行为,欺诈行为。我方是否有权利要求其按照承诺实行收费。【本人学生,希望律师帮助一下,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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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06 15:04
你好,建议联系当地教育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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