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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04-25 21:30  悬赏 5  发布者:salinn……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1)
说的在详细点,就是女朋友出车祸了,那时手里没钱,自己有价值3万元的金项链给了她,现在她要和我分手,但自己当时的项链发票没有了,不过有人可以证明我有这个项链,也有短信可以证明她拿了这项链,这样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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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25日 21时39分
答:赠与物已经交付,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时,可以撤销赠与,索要价值3万元的金项链;否则,得不到法律支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看了,只能以严重侵害赠与人才能有把握,谢谢。
评论者:梁微律师
时间:2011-04-25 21:56
我认为性质不是彩礼,而是赠予行为,要回希望不大。
时间:2011-04-26 14:32
有证据的话是可以要回来的,就是比较麻烦,这样的案件本律师处理过几乎一样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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