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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行人相撞谁之过

湖北-孝感 04-26 00:29  悬赏 0  发布者:kangfa…… 给我留言  回答:(2)
上周二,我骑电动车上班,正确方向行使,突然从右边的一辆车上下来一个人,从车头跑出来,横穿马路,撞上了我的电动车右边的扶手,脚受轻伤。当时他马上拨打110,110来后,没马上界定谁的责任,就问我们是公了还是死了。我以为电动车和行人相撞都是电动车的责任也就同意了,没想到,把那人送到医院,拍片结果啥时没有,可他就是说脚疼,我骑车速度不快,自己也从车上摔下来,也没怎么受伤,以为这事就这么完了。没想到,他要求开了一大堆药,最后提出了误工费,说这样的伤十天半月都不能上班。我当时没理会,过了两天,他老婆跑到我单位闹,说要让我出丑,我问他,到底有什么要求,他说要误工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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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6 08:28
你让她起诉去,这样公平些
回复时间: 2011-04-26 09:22
对方也存在较大的过错,双方应按责任办理分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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