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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浙江-绍兴 04-26 08:44  悬赏 10  发布者:gFd5656 回答:(3)
您好!我是一名未成年人18岁,我于2009.9.18日驾驶燃油助力车由南向北行驶,车速40码左右,前方斑马线处一妇女驾驶电动车过斑马线由东向西,不小心发生碰撞,事后带其道医院检查,结果无异样情况,两天后检查结果依然无恙,后其家属要求20天后处理,以怕留下后遗症为由,请问医药费应该怎么付,我该付哪些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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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6 09:10
一、交通事故责任报警后,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根据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分析认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保险伤害程度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当面咨询当地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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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回复时间: 2011-04-26 09:27
她的医药费你支付。
回复时间: 2011-04-26 13:57
支付医药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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