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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房开发商要求补交之前的物业费合理吗

上海 04-26 13:12  悬赏 0  发布者:yixiu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07年年底左右购买一栋样板房别墅,08年6月1号应该交房,但是开发商要租用继续使用半年到09年1月1号,到期后给了我一把装修钥匙,进房之后我发现房屋问题很多,在消保委N次的帮助下他们陆续修好了一部分,这个过程持续了大半年,我告诉开发商你们不修好我不办交房的,但最主要的防盗系统直到今天还没有解决,考虑个人居住的问题我要搬进去住,所以去年8月份我只好去找开发商办交房手续,但是他们让我补交之前的物业费,这种情况物业费我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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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6 13:15
没有入住,不应该交物业费。
回复时间: 2011-04-26 13:20
交房之前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4-26 15:00
交房前由开发商承担。
详细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4-26 16:04
按照你的情况,交房前的物业费没有义务缴纳;如需帮助请电联。
回复时间: 2011-04-26 17:59
不应该交物业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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