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刘哲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长沙市女职工生育,产假最长多少天??

湖南 04-27 18:54  悬赏 0  发布者:oh0610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老婆是一单位职工.按照《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享有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

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l5天;
3、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请问  "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  这句话怎么理解?难道企业可以不给职工增加吗??我老婆单位律师说上述四条对企业没有强制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山西太原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上海徐汇区
最新回复律师
天津 河西区
人气:86673
山西 太原
人气:49943
辽宁 大连
人气:11316
重庆 渝中
人气:39626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8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6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