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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继承问题。2005年母亲和继父结婚,婚前继父有两个女儿

河北-石家庄 08-02 15: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农村房产继承问题。2005年母亲和继父结婚,婚前继父有两个女儿,房产一套(宅基地是继父的名字),耕地4亩,土地承包证上也是继父的名字,继父同意房产和耕地都给我我赡养继父到老,想问下为了避免以后的遗产纠纷,继父现在写遗嘱有效吗?还需要公证吗?或还有其它好的办法吗?还有农村进行确权的时候把宅基地改成我的名字是不是就可以了?土地能继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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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02 15:55
攻取使用权以后,才可以继承。
回复时间: 2015-08-02 16:04
您好,首先农村土地是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如果属于本村集体内部成员,在承包期内原则上是可以继承的,但如果是本集体外部成员或城镇户口,是不能继承的。其次,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你的情况就属于此特殊情况,继承房屋的时候就取得了宅基地的继承。如果你跟你继父是同一个村得,现在就可以确权变更。第三,现在写遗嘱有效(前提是以后不再另立遗嘱),在遗嘱继承中,公正遗嘱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建议公正。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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