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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

云南-昆明 04-27 23:05  悬赏 0  发布者:经纬度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 我承包了一块地并且签署了合同,甲方是俩个人,后来其中一人又和我签署了附加协议,而且他承诺的事情没有办到,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我可以撤销所有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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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27 23:17
你好,你们签订的协议只要不违法是有效的,因他们承诺的事没有做到,你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4-28 09:26
有效的。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4-28 10:29
您好!另一人签订的附属协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二人的意思,你只能要求与你签订附属协议的人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可以撤销解除合同,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回复时间: 2011-04-29 15:04
你好。其中一人和你签署的附加协议要看此人是否获得另一个人的授权,否则根据合同相对性,你只能针对和你签补充协议的人。此外,他承诺的事情没有办到,是属于违约行为。但是是否可以撤销,要分析具体情况。有约定撤销权和法定的撤销权。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撤销合同事由,如果发生了该事由则可以行使撤销权,法定的撤销权在《合同法》中第五十四条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而且撤销权在知道该事由后一年内不行使就撤销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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