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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借钱给一个私人挂靠公司的开发商,借条是属会济的,但他现在资不抵债、本人有病不见人

四川-内江 08-03 06: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是我借钱给一个私人挂靠公司的开发商,借条是属会济的,但他现在资不抵债、本人有病不见人,现在公司出面处理后序工作准备交房,此楼的土建资料是我做的,我做资料是没有与公司发生关系、而是债权人开发商本人,我想在交资料前要求先还我钱,在交资料、请问我这个会违背诗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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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03 10:09
这类问题比较负责,如果你借款的金额比较大,建议你最好是委托律师协助,你可以不移交土建资料,这样开发商无法办理竣工手续,这样对你比较有利。
追问:

我借款给了挂靠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商,只有借条和打款凭条,现在债权人资不抵债,得病可能有死亡的事实,现在此楼由政府及挂靠的开发公司完成未完成的设施及交房工作。此楼的土建资料是我邦债权人做的,没有给施工单位及挂靠的开发公司有任何劳务关系,借条上写明楼的名称及开发俢建投资和债权人还钱日期,请问律师我为追回钱,先将资料留下不交,待楼的开发公司(为债权人的接手人)还我钱后再结清资料人工费,这样会违背法律吗,我这没有办法的办法可行吗?请好心的律师邦我,谢谢
请问吴律师;如果债杈人死了,最后开发商为了交房找我要土建资料,我还是要求先还我钱。再结算资料人工费,再交资料,这样会违背法律吗!

回答:

这类情况比较负责,建议你最好是带上资料面谈,需要仔细分析你这里面的法律关系。

回复时间: 2015-08-0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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