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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偏判

甘肃 08-03 12:50  悬赏 0  发布者:153393……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 我是一名在编职工, 老公在外打工,现在上诉离婚,结婚前男方母亲名下有5万元贷款用于修建小康屋,婚后两年还款到期,男方将此贷款转贷于自己名下,现在这笔贷款逾期未还,被银行起诉,法院判决由我承担这笔债务,另外结婚2个月后在我名下贷了12.5万经污水车,卜到一年又将此车卖掉,没了音讯 ,我上诉离婚,开庭时男方未出庭,法院称该传票是其母拿走的,并为送达本人手里,让我联络当事人,三个月以内,如果找不到人,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代理律师写了一份公告申请快递到法院,结果法院称未达到公告条件,请问,男方一直拒绝接受传票,我就一直离不料婚么?并且承担17.5万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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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03 13:36
你好,如果对方能联系上的话那确实不能公告的
回复时间: 2015-08-03 15:59
和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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