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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待遇

内蒙古-包头 04-28 14:49  悬赏 20  发布者:哈斯图雅AA……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单位上班5年了,只是临时工。但也过得去,可最近的一件事让我很失望,前不久我发现办公室的电脑鼠标和电源线丢了,向领导反映后,领导决定罚我500元,原因是我没有追查清楚事情真相,并当着全单位同事的面,诬陷是我偷了!我不知道这件事情该怎么去解决?当时我要报警,领导不让,说对单位名誉不好!现在事情过了半个多月了,我还能报警吗?怎么办啊?谁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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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8 15:25
报警是可以,但现在报警只怕案发现场残留的痕迹已经遭到破坏,不利于侦查。
员工与领导之间虽然存在职务上的隶属关系,但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单位领导当众诬陷你,属于民事上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单位财务丢失,理应由实际行为人承担责任,你又不是单位的保安人员,没有必要接受罚款且无故承受屈辱,单位领导阻止你报警,本身是不利于调查事实真相的,如果要承担责任,也应当由单位先承担。
如果你对单位领导的做法不满意,可以要求单位领导为你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返还所扣款项),如果单位领导拒绝你的要求,你可以以名誉权侵权为案由向当地法院起诉,主张上述诉讼请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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