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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鱼期钓鱼和人神触电死亡是否是两码事

新疆-乌鲁木齐 07-05 14:44  悬赏 0  发布者:panzl2……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河道中钩鱼时,扛着鱼竿走不小心碰到,上面有高压电10千伏。鱼杆触上后身亡,高压线上没有任何禁示标志产权属旅游旅游旅游公司一审中对方承担70&我承担30&,对方认为1我是在禁鱼区钓取鱼种的行为.2电力设备架设符合规定标32009年4月13日新江日报用于证明钓的时间属于禁鱼期。我任为触电和禁渔期是两码事,遗下妻和上初中的儿子,一个是儿子的抚养费,一个是老人的赡养费。对于家庭来说,天塌了半边。但我们这儿的河流并没禁止垂钩,只有禁鱼期间不让钩鱼。询问法院这样认定责任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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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05 15:02
很难主张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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