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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

广东-梅州 04-28 20:21  悬赏 20  发布者:MSL198…… 给我留言  回答:(5)
离婚调解书我们已经在法院当庭签字,法院说盖章后送达,在送达的时候是否还要有什么签字才能生效?现在她已经反悔了,是否调解就是送达也可以算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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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8 21:03
如果当事人拒绝在送达回证的签字,该调解协议无效
回复时间: 2011-04-28 20:30
只有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调解书才生效.不签字不生效.
回复时间: 2011-04-28 20:36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因此如果她拒绝签收,则调解书不生效。
回复时间: 2011-04-28 20:42
只要在法院签了调解协议(笔录)并经法院确认, 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即便日后拒不签收调解书也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4〕12号

第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回复时间: 2011-04-28 21:05
调解书是送达后生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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