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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食品假劣赔偿是否属于敲诈行为

 04-28 20:51  悬赏 0  发布者:174298……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1)
事情原由:今年4月13日我哥在某家超市购买的食品属于三无产品,而且包装居然是用回收的香烟锡箔纸包装(源于纸内有浓烈的烟草味),结果和超市达成共识赔偿5000元,签有事后责任承诺书。此事是我与我堂弟一起解决的。碰巧的是那一天我和我母亲在为孩子买奶粉顺便买了一些常备食品,居然也买到了同类产品,如果不是打扫清洁,根本无从发现。发现问题食品之后刚好在赔偿我哥他们3天后,随即找到超市协商,但商品已经下柜,超市愿赔偿2000元,可是孩子才1岁就吃了含烟食品,就未答应。该公司领导也希望不予曝光,双方协商未果,此事由工商介入,工商食品科长说我介入2件事情是有意的,赔偿金额高属于敲诈行为,请问这种算是吗?可是孩子才这么小以后身体出现异常又怎么办?我提的意见是1万赔偿金或我孩子在上学之前发生的由肺引发的疾病由该超市负责,我知道自己提的意见肯定不会予以采纳。请老师提点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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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28日 21时08分
1、不能简单以你碰到这个事情就定型为诈骗,他们说诈骗要拿出相应的证据;
2、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事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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