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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行政

云南-昭通 04-29 16:08  悬赏 0  发布者:相语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与原妻子于2008年4月办理结婚证后生育一女,后来发现女儿与自己无血缘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于2009年10月协议离婚。2010年9月本人再婚(现任妻子是初婚),目前妻子怀孕已经6个多月了,前几天我到社区和计生局去办理一孩准生证,社区和计生部门都不给予办理,说我这种要办二孩准生证,孩子出生后要履行结扎手术。请问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生育权?我这种情况算二孩吗?我协议离婚了还可以起诉原妻子给予精神补偿和名誉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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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29 16:30
我这种情况算二孩
回复时间: 2011-04-29 18:53
你的情况是属于二胎。
回复时间: 2011-04-29 22:26
您好!你协议离婚后已经过了一年,不能再起诉要求婚姻损害赔偿。对于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来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4-30 22:49
你好,如果你有证据证实女儿和你没有血缘关系的话,可以属于一胎!现在离婚已经超过一年,不能主张婚姻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5-01 14:52
如果你有证据证实女儿和你没有血缘关系的话,可以属于一胎!现在离婚已经超过一年,不能主张婚姻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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