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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变更

北京 08-04 16:38  悬赏 10  发布者:cash86…… 给我留言  回答:(15)
奶奶生前有一套公房 去世之后户口本上只剩我一人  去房管所已经变更承租人为我本人  现在房子一直被我婶占着  我有权力撵她搬家吗?  如果不想双方撕破脸  让她一直住下去 以后拆迁的话  会不会有什么影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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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04 17:01
您好,您是承租人,拥有房子的使用权。但是共同居住人的确会影响到你的一些权益。至于拆迁有没有影响,要看拆迁政策如何规定。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04 17:16
没有变更承租人的话 那就还是你的
回复时间: 2015-08-04 16:39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8-04 16:40
只要不变更承租人,拆迁人就是你
回复时间: 2015-08-04 16:40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8-04 16:41
您好,您有权让其搬家,可与其协商解决。若拆迁的话,拆迁费用仍归您所有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5-08-04 16:44
您好,您是承租人,拥有房子的使用权。但是共同居住人的确会影响到你的一些权益。至于拆迁有没有影响,要看拆迁政策如何规定。
回复时间: 2015-08-04 16:53
您好,公房产权归单位或者是房管所所有,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不能继承分割。承租人去世后,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5-08-04 16:57
拆迁对你没有什么影响的
回复时间: 2015-08-04 16:59
可以要求腾房
回复时间: 2015-08-04 17:04
你好,可以咨询当地政策
回复时间: 2015-08-04 17:09
你婶婶属于违法占房,可以起诉要求腾让,拆迁受益人是你的
回复时间: 2015-08-04 17:18
你好,有权要求腾房
回复时间: 2015-08-04 17:38
对于公租房你享有使用权,你可以向你婶婶主张权利。
对于拆迁没有影响,一般看登记及拆迁政策。
回复时间: 2015-08-04 22:03
您好,对于公房您是享有使用权的,你可以向你婶婶主张权利。
对于拆迁对承租人有没有影响的问题一般看登记及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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