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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摊位租赁合同纠纷

湖北-武汉 08-04 17:48  悬赏 10  发布者:409932……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6月22日在保成路夜市租了一个摊位,租期为6个月,月租金2300,押金3000,因道路安装护栏,导致经营面积缩水,现在想与摊主解除合同,合同仅提及不可转租,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与摊主协商,未提及违约金,现在摊主想要扣掉押金及剩余一半租金,请问摊主的要求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我查了资料,夜市属于道路公共资源,是政府的惠民工程,帮扶下岗低保困难群众,并强调摊主实名制,非摊主亲属及认定生活困难者不得经营,一个夜市摊位摊主仅需向管理办每月缴纳200元,名义上不允许转租牟利,按照《武汉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这种不具备出租性质的摊位,签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是否得到法律保护,当初摊主在网上发帖称摊位面积7平方米,签订合同后,经实测仅有4.3平方米,现在因为安装护栏,拆除护栏需要承担法律风险,考虑不占道不拆除护栏合规经营,面积缩水一半,仅为2.15平方米,摊主在签立合同时,并未对这些风险提出警示,对租户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赔偿,摊主违规将公共资源高价租给本人,租赁合同得不到任何保护,是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合同欺诈,希望律师能够帮我解答,另希望告知出具律师函的费用,及该种情况的诉讼费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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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04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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