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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职人员无效承诺如何求偿?

安徽-宣城 08-04 21:05  悬赏 0  发布者:鸭蛋529 给我留言  回答:(0)
2009年7月,某乡政府为促成农贸市场建设需要,原乡人民政府乡长杨某同开发商陈某积极劝说拆迁户尽快拆迁。2009年7月25日,在原乡居委会村书记王某的主持下,原乡长杨某、开发商陈某等多达8人的参与下,拆迁户姚某(第一个同一拆迁者)认为有乡长的承诺,因为乡长代表着政府的言行,最终就拆迁如若违约事宜形成会议纪要(拆迁户因法律意识缺乏,未聘请相关专业人士现场辅导签订协议,所以文件抬头居然是会议纪要,而不是正式合约)。其中,会议纪要约定1、自2009年8月-2010年10月31交房2、如若违约,政府承诺,将安置房地基归为姚某所有。(实际安置房地基属于国有土地,任何公职人员无权对其所有权处置,姚某对这一法律知识根本不知),试问,一个乡长为何做出这样的不负责任且无效的承诺?时间过了很久,从居委会到乡政府原负责此事公职人员都已不在岗位。2015年8月3日,据现任乡村书记余某描述说,因填河修路需要,由于“考虑不周全”致使该安置房被大树击到,因考虑到群众安全,故在未通知姚某将屋内所有物移出的情况下擅自拆除该房屋,致使该房屋内物品毁坏。至此,我们认为我们的权益受到来自政府某些公职人员不负责任的承诺、来自房地产商违约等一系列的侵害而维权无路,我应该做哪些事情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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